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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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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护理系技能实训课程课堂管理和技能实训课程课后强化练习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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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教研室、班级、实验室、教师、班主任、实验员:

  为树立我院和我系在医院的良好专业声誉,为后续实习和就业合作奠定好的基础,加强我系护理专业学生对技能实训课程的学习,督促学生进行课后强化练习;努力确保学生能够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和操作规范,顺利完成在医院的实习任务和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证考试;因此,在《护理系课堂纪律管理规定(试行)》的基础上,并结合我系护理专业从今年9月份开展技能实训课程以来的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护理系技能实训课程课堂管理和护技能实训课程课后强化练习管理细则(试行)》,请遵照执行落实,且系部严格检查考核。

  《护理系技能实训课程课堂管理和技能实训课程课后强化练习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学生管理

  第一条 学生进入实训室进行技能操作实训课程的学习和进行课后强化练习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第二条 学生在进行技能操作实训课程和进行课后强化练习时,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和请假。

  第三条 护理系学生在进入实训楼在进行技能实训课程和进行课后强化练习时,应当按照规范穿着好护士装,未按要求着装的人员应当换好着装后进入。

  第二章 教学及课后练习管理

  第四条 护理系学生应当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学习、记录和规范操作,按要求进行课后强化练习。

  第五条 教师应当在上课前进行课堂考勤,对于上课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予以适当教育与处分,并将以上名单报至该生班主任予以处理。

  第六条 在进行技能实训课程时,系部教学秘书应当每周至少抽查一次教师的《平时成绩记录表》,掌握学生考勤情况。

  第七条 在进行技能实训课程时,授课教师、带教老师、实验员应当穿着护士装。

  第八条 实验员应当提前为技能实训课程和进行课后强化练习做好相关实验项目的实验室安排、器材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 教学秘书应与授课教师、实验员一同协商确定各班级学生进行课后强化练习的课时和具体时间,并公布至系部和班级。

  第十条 班主任在班级进行课后强化练习时,应到场监督学生,检查学生考勤,并拍照传至系部群相册中。要求班主任按照每班每周至少一次的频率检查自己所属班级学生的课后强化练习情况。

  第三章 实验室管理

  第十一条 实验员应做好实训楼内资产的管理,做好验收、使用、保存、登记、检查、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授课教师、带教老师、实验员在授课结束或课后练习结束时,应组织学生打扫实验室的卫生,保持实训室物品的有序摆放。

  第十三条 师生应爱护实训室内各类实验实训器材和设备,在授课或课后练习结束后,应按照要求予以清点、整理与相应设备物品的归位,保证实训室内整洁整齐。

  第十四条 禁止在实训楼吃东西、吸烟、嬉戏打闹等任何与实验实训无关或影响实验实训的事项。

  第十五条 禁止擅自使用、挪动、带走实训楼的各类实验实训器材和设备。

  第十六条 禁止损坏、丢失各类实验实训器材和设备,否则照价赔偿。

  第十七条 师生在实训楼进行教学和练习时,应当节约用水用电,注意保护资产安全,做到人走则关水关电锁门窗。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 上课教师与班级学生应认真清点实训物品,做到课前领出与课后归还均要签字确认,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表。

  第十九条 实验员应当拟定或完善与实训室管理有关的管理规定或条例,交系部审核后印发执行。

  第四章 考核管理及其它

  第二十条 违反以上条例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当事人或责任人照价赔偿;对于违反纪律的,由授课教师、班主任、系部、学院按照或参照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对于由学生个人原因,而造成不能在技能实训考核中不合格,不予以出具实习介绍信,不安排实习医院,。

  第二十二条 为避免重复规定,课堂纪律管理其它部分按照《护理系课堂纪律管理规定(试行)》予以执行。

  第二十三条 教师、班主任、实验员执行以上条例不到位的,发现后予以一定的绩效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从2016年11月份开始执行,护理系拥有最终解释权。

  护 理 系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