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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2018年高考期间加强省属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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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各高校: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和今年全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杜绝我省高校在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识到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是维护国家教育考试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维护我省声誉和形象的需要。

二、加强领导。各高校要做到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高校主要负责同志是做好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督促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加强对学生工作的管理,要制定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和考勤政策,提醒广大学生不得擅自离校,严禁参与替考。对于违反学校规定,擅自离校或进行替考的学生,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教育。各高校要切实做好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和教职工的教育管理。加强法纪法规学习和警示教育,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关涉考条款、《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强化纪律约束,严防学生与教职工参与高考违纪舞弊行为。

四、严格管理。各高校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严格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严防在校生参与高考替考。高考期间,各高校要组织对学生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排查,要安排辅导员对在校学生逐一清点、核查,‌‌严格学生请假制度,没有特殊理由,高校在校生6月7、8日两天不准请假离校对校外集中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查。对经批准请假离校或单独在外实习的学生,要在高考期间考试开考半小时后与学生电话联系,发现可疑替考者立即上报。

五、严肃问责。省教育厅将派出纪检监察人员,对省属高校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管理不严、工作不负责造成替考舞弊的高校,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相关高校和人员的责任。

 

                                                          江西省教育厅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