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学校与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 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校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
成,组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 学校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学校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的监督下开展。
第三章学校概况
第七条 学校全称: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学校识别码:4136014321
第九条 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 办学层次及学制: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面向投放了招生计划的省份且获得2025年高考资格的考生。
第十二条学校坐落在江西省会南昌向塘国际陆港新城,占地面积1266.69亩。全日制在校学生13600余人,专任教师数857 人,校舍建筑面积32.31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6532.63万元,图书131.1万册。经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数量和结构,“双师型”教师占比日趋合理,适用于各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求。
第十三条 学校依托聚仁堂集团产业优势,独创“专业+产业”321创业型办学模式,即“院系与企业二合一、任课教师与企业工程师二合一、顶岗实习学生与企业员工二合一”创业型办学模式,大力推广实施工学交替、模拟运营、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模式,培养高素质的具有创业理念、创业思路、创业信心、创业能力的创业型人才,学校成立了由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专业建设委员会。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我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2025年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市、 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收费标准
1、学费:
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 | 学制 | 2025年学费 (元/年) |
智能制造学院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3年 | 9690 |
4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年 | 10570 | |
460305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3年 | 16800 | |
46060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3年 | 10120 | |
46070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3年 | 11300 | |
46070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3年 | 14900 | |
460704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3年 | 11800 | |
510203 | 软件技术 | 3年 | 17200 | |
信息工程学院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年 | 10970 |
510106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3年 | 12930 |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3年 | 12930 | |
510206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3年 | 12930 | |
510207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3年 | 12930 |
510212 | 区块链技术应用 | 3年 | 12930 |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3年 | 12600 | |
550103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3年 | 11960 | |
550114 | 室内艺术设计 | 3年 | 11960 | |
550201 | 音乐表演 | 3年 | 11960 | |
550202 | 舞蹈表演 | 3年 | 11960 | |
570102K | 学前教育 | 3年 | 11840 | |
550102 | 视觉传达设计 | 3年 | 11800 | |
560216 | 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 销 | 3年 | 11800 | |
500606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 理 | 3年 | 10090 | |
数智经济学院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3年 | 10060 |
530601 | 工商企业管理 | 3年 | 10060 | |
530701 | 电子商务 | 3年 | 16200 | |
530702 | 跨境电子商务 | 3年 | 13500 | |
530704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3年 | 11800 | |
530801 | 物流工程技术 | 3年 | 14900 |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3年 | 10870 | |
530809 | 智能物流技术 | 3年 | 13500 | |
医学院 | 520201 | 护理 | 3年 | 11810 |
520301 | 药学 | 3年 | 11810 | |
520202 | 助产 | 3年 | 11810 |
520601 | 康复治疗技术 | 3年 | 11810 | |
520507 | 医学美容技术 | 3年 | 12300 | |
520504 | 口腔医学技术 | 3年 | 12300 | |
520807 | 口腔卫生保健 | 3年 | 12300 | |
国际教育学院 | 520201H | 护理 | 3年 | 16000 |
530302H | 大数据与会计 | 3年 | 17000 | |
530601H | 工商企业管理 | 3年 | 17000 | |
550114H | 室内艺术设计 | 3年 | 17000 | |
570102H | 学前教育 | 3年 | 17000 | |
以上5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 |
备注:电子商务专业开设两类订单班(世纪中航订单班,魅丝蔻订单班);物流类专业开设京东订单班;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开设江铃订单班;以上订单班由学生自行选择。
2、住宿费:四人间2800元/年,六人间2100元/年(卫生间干湿分离;洗衣机;空调;电扇;直饮机;电梯)
3、书本费:600元/生/年(毕业清算、多退少补)
4、体检费:70元/生/年(入学第一年交)
5、床上用品(自愿购买):280元六件套(盖被、垫被、枕芯、床单、被套、枕套),另赠送价值130元六件套生活用品(凉席、空调被、脸盆、水桶、提袋、水杯)。
6、西装校服(自愿购买):一套西装校服300元,另赠送价值180元三件套(外套、裤子、背心),皮带、帽子、鞋子和一件T恤。
第五章 录取规则与注册入学
第十六条 对于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总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在公布的专业计划数内,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他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的计算方法,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有专业均无特殊的体检限制和要求,凡是参加了2025年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根据自身条件报考我校相关专业。若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类重症疾病等可能对自身及他人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的疾病,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
第十八条 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退学退费
第十九条 为保障我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如学生因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相关手续。
第七章 助学贷款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
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一条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可分为4800元、3700元、2600元三个档次。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
学费减免。
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标准:每生每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八章 颁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满足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统招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学校联系方式及办学地点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1-85129999 0791-85155353
传真:0791-85038888
电子邮件:jxgsxy2012@163.com
网址:www.jxgsxy.net 邮编:330201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向塘镇丽湖中大道99号。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投诉电话:
0791-85155303。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7月12 日